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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3-18 15:24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5月8日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漳财行〔2017〕71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是指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由校外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讲授的各类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或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计划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活动等,不包括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形式开设的课程。 

第三条 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是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师生 

第四条 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选题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应贴近职业教育实际,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理论知识培训、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先进经验交流等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和新经验,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五条 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六条 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可根据主题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党政领导、学者、能工巧匠作为主讲,也可以请校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作为主讲人。不得聘请思想政治有错误倾向问题、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念的作为主讲人。 

第七条 各处(室)、系(部)申办的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一)各处(室)、系(部)在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实施前1周填写《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申请表》,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二)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内容必须围绕经审批的主题,具体讲授的内容由讲座的主办单位审查。

(三)申请举办形势时事政策、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或讲座,须由本部门党总支部门负责人确定活动主题、内容,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政治思想、研究领域、学术方向等情况和报告内容须进行了解,原则上应征得拟邀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八条 各处(室)、系(部)在组织实施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活动时必须加强过程管理。 

(一)在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时必须中止活动,偏离主题时必须及时给予纠正、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二)要做好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活动主讲人接待、场地布置、参加对象组织、入场及散场指引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宣传报道、相关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课件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组织实施大型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事前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预案,并送学校安全与保卫处备案;学校安全与保卫处要指导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一)校外主讲人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小中高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5.党政干部、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行业能工巧匠等其他人员讲座(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其中:

科级干部及以下参照中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处级干部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厅级干部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部级干部参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支付。

任职于小微企业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参照中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任职于中型企业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任职于大型企业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具有县(区)、市级影响力的行业能工巧匠参照中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具有省级影响力的行业能工巧匠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行业能工巧匠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二)校内主讲人

校内主讲人讲课费按校外主讲人的50%支付,即: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5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党政干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

科级干部参照中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处级干部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厅级干部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支付。

(三)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根据主讲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课酬。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

第十条 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漳财行〔2017〕71号文件规定的分类综合定额标准(附表)执行,由学校承担。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教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附表  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天人)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300

130

50

20

500

二类培训

270

130

30

20

45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节使用。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申办部门经办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负责讲座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漳城院教科〔2012〕28号)、《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漳城院综〔201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与专题培训申请表

 

申办(主办)部门(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主题(题目)

主讲人姓名

职务/职称

政治面貌

主讲人单位

参加对象

学校教职员工  (    )

全日制学  生  (    )

非全日制学员  (    )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长

(     )学时

地  点

酬金(元)

活动分类

1.学术讲座(    )2.专题培训(    )3.其他(    )

内容分类

1.人文科学类 (   ) 2.社会科学类(   )3.时事政策类 (   )  

4.自然科学与技术类(   )5.综合性(   )6.其他(   )

主要

内容

简介

申办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送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各备案一份,申办部门留存一份。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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