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金使用项目
决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金使用项目决策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金使用项目
决策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金使用项目决策(以下简称项目决策)管理,使项目决策更加规范,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日常开支外的非经常性开支需要使用资金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项目等的决策。
第三条 项目决策一般由前期调研、提出需求、集体研究等环节组成。
(一)前期调研。需求单位应会同经费管理部门对资金预算情况、使用额度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
(二)提出需求。需求单位在调研基础上,形成需求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及构成、项目用途或功能、所需资金概算。
有多个需求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由资金使用额度最大的单位牵头,并经各需求单位负责人会签形成需求说明。必要时,须经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三)集体研究。项目决策须经过集体研究。
第四条 列入年度预算资金使用项目的决策权限
(一)资金额度在0.5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属于系(部)的项目,由本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属于处(室)的项目,由处(室)召开处(室)务会研究确定;如项目涉及多个系(部)或处(室),由相关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共同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确定。
(二)资金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三)资金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50万元(不含)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资金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项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未列入年度预算资金使用项目的决策权限
(一)资金额度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属于系(部)的项目,由本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属于处(室)的项目,由处(室)召开处(室)务会研究确定;如项目涉及多个系(部)或处(室),由相关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共同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确定。
(二)资金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三)资金额度5万元(含)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资金额度在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上级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资金使用的项目,按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特殊的项目,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集体研究过程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项目决策后,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金使用项目决策管理办法》(漳城院办〔2017〕39号)同时废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2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