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财务服务指南
采购(含服务)报账指南

一、报销材料清单
1.零星票据汇总单
2.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清单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3.《固定资产申购单》《低值易耗品申购单》《服务项目(不含工程服务)申购单》《工程项目(含工程服务)申购单》
4.《采购方式确定表》
5.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
6.采购说明
7.工程或修缮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材料、结算审核材料、工程量清单等
8.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网超需提供)
9.合同
10.验收报告单
11.《固定资产入库单》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
12.付款记录(小额采购的公务卡刷卡单原件及复印件)
13.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发票需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清单。
2.物资采购(或服务)发票背面空白处需经办、验收(或证明)、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按学校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3.经办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应相互分离。
4.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差旅费报账指南

一、报销材料清单
1.差旅费报销单
2.《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
3.机票、车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发票等原始票据
4.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公务卡刷卡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文件
6.《学生参加比赛/活动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签领表》(若带学生参加比赛或活动,需学生签领)
7.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并按规定事前审批。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应优先选择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公务机票(机票行程单左上角有GP标识),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
3.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4.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及选择住宿环境,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5.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上应载明住宿单价、天数,并备注住宿人员名单、入住起止时间等基本信息。
6.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携程网、美团网等)预订宾馆,在线服务平台出具的税务发票应明确载明入住宾馆名称、住宿人员名单、住宿单价、天数及入住起止时间等信息,并提供平台订单。如住宿发票及订单无法体现全部信息,则应另附宾馆住宿清单。
7.若刷卡记录中收款单位与发票出具单位名称不一致,应由出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8.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缴交会务费、培训费的,事前出差审批单需分管校领导、校长签批同意方可报销。
9.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应按照财政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公务卡刷卡缴交,报销时须附上刷卡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消费记录的相关信息。
10.会务费、培训费等不得与住宿费合并开具发票,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11.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出差用餐、用车情况。
12.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审批完整。
举办培训班报账指南

一、报销材料清单
1.零星票据汇总单
2.培训通知文件
3.发票等原始票据
4.《培训费预算单》
5.《培训费结算单》
6.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每半天一张或一栏)。
7.师资审批文件(邀请函)
8.师资的职称证书或职务证明
9.讲课费发放明细表(注明单位、职称信息、课时量、课时标准等)
10.委托办班合同、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原件
11.支付凭据(公务卡刷卡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培训通知文件(需包含培训的流程、课程内容及讲解人、讲课时间等必要的信息)。
2.《培训费预算单》须事前填写并经审批。
3.培训费支出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不予报销。
5.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
6.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标准的50%领取。
7.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必须是按每天上午、下午或晚上分别签到。
8.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9.培训费报销单应填写、审批完整。
公务接待报账指南

一、报销材料清单
1.《接待费报销单》
2.《公务接待审批表》(事前审批)
3.《公务接待清单》(事后审批)
4.派出单位公函、通知、学校邀请函等
5.接待费发票
6.菜单
7.支付凭据(公务卡刷卡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一事一批制度。
2.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150元/人·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不得超标准、超人数接待。
4.公务接待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菜单需注明每道菜单价,菜单里的就餐人数应与《公务接待清单》里填报的总人数相符,菜单需加盖公章。
6.无公函或通知、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7.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
8.接待费报销单应填写、审批完整。